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能力,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学校将成立《广州中医药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另行颁发)。请各示范中心按照通知要求,组建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成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
请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建本国家级示范中心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主任及委员上报学校,由学校核准聘任。实验教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组建要求如下:
工作职责:
负责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聘任人选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与委员候选名单由本示范中心推选,提交学校审核聘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我校人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5-7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我校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籍专家。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二、工作要求与完成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建本示范中心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在12月10日前,将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拟任名单(纸质版盖章)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李艺老师处(大学城办公楼8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李艺老师公文邮箱。
请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认真研读并贯彻落实《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实行“教学为主、开放共享、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提高我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
三、其他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参照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教学指导委员会。
联系人:李艺
联系电话:39358403 1382440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