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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09:10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我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管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检查监督机制,对我院教学实验室统一实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中药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及安全检查机制

1.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实行层级管理责任制。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学部、教研室、实验中心责任人为小组成员。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分管实验室的院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

2.学部、教研室、实验分中心主任是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人,每间实验室配备有安全责任人,并每年签定《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书》。各级安全责任人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落实。

3.以每天自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检查方式保障实验室安全。实验室管理人员每日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认真进行值日签名登记,确保每间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存档记录要完整规范;实验分中心主任负责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巡查和督促学部教学实验室安全执行情况;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存放和记录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使用情况、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学院安全检查小组记录存档。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检查工作小组再次审查整改情况,整改通过审查后出具整改报告,并提交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如有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才能恢复实验。安全检查过程中的所有检查、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等都必须归档保存,整改前后有证明材料。

5. 注重安全,规范运行的实验室要表扬鼓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善的实验管理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和奖励的参考依据。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

1.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对于剧毒、易燃、易爆及毒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实验室指导教师在场才可进行,并切实做好可能发生事故和危险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定期检查,并严格做好危险品的领用、使用、登记保管与管理。

2.新进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必须了解灭火放置位置、使用方法以及紧急情况时的逃生路线。

3.实验室内保持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易燃、易爆的试剂不得放在靠近烘箱等有热源的位置。使用钢瓶,其位置必须固定,属可燃性气体则该实验室门上应有禁火标志。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

4.实验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进食食物和从事一切与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实验室严禁任何人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并做好防火措施。

5.严格按规定处理“三废”,指废气、废液、废渣及动物遗体。能够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操作,通风橱要保证通风良好。废液应分类处理,严禁向水槽内倒废液,废瓶、空瓶应集中处理,不得随便乱扔。实验过程中的无毒废液倒在指定的废液缸内,实验结束后由值日生在教师指导下倒在指定地点。有毒废液在教师指导下经化学处理后按规定需妥善保管。废渣及动物遗体,在教师指导下统一收集。对废液、废渣、动物遗体的处理要保证安全,不得随便丢弃室外,防止发生新的污染和中毒事故。每学期各实验室集中收集废液、废渣学校统一按规定处理。

6.实验结束后,实验管理人员要清理仪器设备、试剂,清扫场地,并关好门窗,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确认无误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仓库承担学院所有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存放,实行专人专管,严格出入库登记、使用,并单独制定危险化学品仓库制度。

2.除了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之外的化学试剂,各教学及科研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要定人、定点管理,必须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保管,严格进行出入库登记。危险品的使用要按教学计划定量采购,使用剩余部分要返还保管好,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3.危险品要包装可靠,瓶签完好。无故丢失或造成人身伤害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危险品每学期期末要彻底清点一次,并做好登记。

5.危险品、剧毒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废渣要按规定妥善保存,严禁随便抛弃。

6.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保卫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医用致病微生物、实验动物管理

1.致病菌种培养及实验操作过程中均需要戴乳胶手套。

2.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致病菌种不得携带出室外。

3.实验室按教学计划的需要,引进、筛选致病菌种,必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

4.致病微生物作为实验材料用完之后需按规定销毁或保留,不得随意丢弃。造成事故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实验动物经实验室使用之后,不得再食用,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处死后交学校实验动物中心处理。

五、实验室“四防”安全措施

1.防火:有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必须熟悉灭火、防火安全知识,掌握灭火有关方法。保管好灭火工具。灭火器、灭火沙、石棉布等应定位存放;实验人员在使用烘箱、电炉、水浴锅等电器设备时不能离开实验室;实验室内限量存放易燃药品,并保管好;电线线路及用电量大的设备要经常检查完好情况。使用酒精灯及易燃品时,要事先给学生讲清各有关注意事项,并做好一切防火准备。

2.防盗:人走锁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掌握钥匙数量,其他人员如需要钥匙,要在安全责任人处进行申请登记,如果离开岗位需要交回钥匙。不经安全责任人及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不得配钥匙。贵重物品放入橱内保管。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3.防爆:熟悉药品性能,易燃、易爆试剂要限量领用。要特别加强对氧气瓶、高压蒸汽消毒锅等高压仪器设备的管理,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4.防事故:提高警惕,加强内部物品及设备的管理。经常对学生及工作人员提醒,加强安全教育。

确保“四防”措施的认真贯彻落实,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把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尽职尽责。如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和个人态度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