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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教学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16:25      来源:      点击: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工作的管理,防止实验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保障人类健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提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易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所有废弃物。放射性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的处理按政府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实验室管理员及负责人作为本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要重视和加强对有关实验人员及学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强化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本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存放、移交工作。
   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要做到科学收集,安全贮存,按规定处置,绝不允许随意丢弃和乱堆乱放(包括收集点门口),严禁将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4、实验室必须配置废弃物存放柜(箱、桶、架),有毒废弃物和无毒废弃物分别存放,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在实验室内,要做到安全、牢固、远离火源、水源。成分单一的化学物质(特别是有机溶剂) 应尽可能回收利用。 严禁将化学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普通垃圾中。
   5、化学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 包装和密封存放, 并贴好学校统一印制的化学废弃物专用标签。 有机废液按甲类(不含卤素)、 甲类(含卤素)、非甲类(不含卤素) 和非甲类(含卤素) 分类收集(分类办法见附件1), 严禁将含卤素废液混入不含卤素的废液中, 或将甲类废液混入非甲类废液中。
   6、含化学品的试剂瓶和烧瓶,以及使用过的硅胶粉和硅胶板等化学废弃物,必须密封包装,并贴好化学废弃物专用标签。
   7、化学废弃物存放于实验室内,不得堆放在实验室门口等公共场所。 实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将废弃物直接送交化学废弃物收集点。 未经培训的非专业人员不得参与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8、废旧剧毒化学品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针对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对残余、 废弃的剧毒品、 废水或空瓶进行妥善处置。废旧剧毒化学品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实验专业人员处置,严禁学生参与处置。
   9、对于产生有毒、有异味或刺激性气体的实验,应采用妥当尾气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放。
   10、废弃玻璃器皿、注射器、针头等锐器废物单独收集,并盛放在纸板箱、塑料桶等不易被刺穿的容器中,不得混入其他废弃物和普通垃圾中,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这类废弃物直接送交化学废弃物收集点。
   11、各实验室填写实验室废弃物移交清单,在清单上注明废弃物的名称、剂量单位、重(数)量等,做好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实验废弃物安全地移送至学校规定的集中收集点进行移交。
   12、对在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实验室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丢弃废弃物或措施不得力,造成污染事故的实验室及其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